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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乡村旅游亮点 促进农村经济繁荣

已有 189 次阅读2013-7-10 11:17 | 乡村旅游

      乡村旅游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门,具有发展潜力大、关联度高、带动力强、拉动内需明显的特点。而今,发展乡村旅游已经成为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途径。为推动农村经济繁荣发展,我们应立足各地特色,着力打造乡村旅游热点,实施“以游助农”方略,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。
      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。截止目前,已建成的两万多个旅游景区(点),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。由国家旅游局倡导创建的“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"达359家,遍布内地31个省区市,覆盖了农业的各种业态。与此同时,在乡村旅游的发展中也遇到过以下问题:一是认识不到位。部分地方政府的角色仍不到位,主导意思不强,重视程度不够,投入有限,规范不力。二是规划不合理。还有一些地区急于发展经济,增加收入,对当地资源优势及客源市场的分析不够,仅凭热情,一哄而上,盲目发展,缺乏合理的规划设计。三是监管不够。部分地区的旅游项目在审批上、后期的管理监督上都不到位,甚至出现无证经营的现象。四是设施较差。有的景区存在道路狭窄、坑凹不平、指示不明等问题。要想真正把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好,就必须使这些问题得以有效解决。
      首先要提高认识,加强投入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,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。要统筹规划,加强协调,完善机制,依法管理,动员和组织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乡村旅游之中。各相关部门应把乡村旅游作为其重点工作加以扶持,重点帮助解决乡村旅游基础设施薄弱、创业资金不足和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问题,消除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制约因素。
     其次,要因地制宜,合理规划。乡村旅游的发展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,在有资源、有客源、有财源的地方先行发展。要选择好发展的时机,防止盲目决策、盲目开发。要从规划指导、信息服务、宣传促销、人才培训等方面着手,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服务,在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、市场定位、突出特色等方面加以分类指导。但对乡村旅游的发展不应设定指标和固定模式。
     最后,要科学监督,成果共享。对新的旅游项目要严格审批,细致审查,在后续的管理中也要坚持常抓,保证各项旅游项目的正规运营。此外,要让发展乡村旅游的成果惠及广大农民。发展乡村旅游的关键,是要使广大农民得到实惠。因此,要将农民作为旅游开发的主体,增加农民就业机会,增加农民收入。要将乡村旅游的发展与农村的精神文明提升相结合,提升农民的生活境界。
     发展乡村旅游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具有独特的产业功能、很强的关联带动作用和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。因此,各级党委和政府都应立足长远,放眼大局,把乡村旅游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规划之中,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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