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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陆城城区的道路交通管理,规范行车秩序,缓解交通堵塞,为市民创造一个安全、有序、畅通的交通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九条规定,对陆城城区大中型营运客车实行限制通行。
一、限制通行时间
从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实施
限制通行时间: 7:00-20:00
二、限制通行路段
陆城长江大道:莲花堰路口至市工商局路口路段
陆城清江大道:清江一桥桥北至客运站(市邮政局门前)路段。
三、特殊规定
过境客运车辆禁止驶入限制通行路段,陆城城区公汽除外。
四、违反限制规定的处理
对驾驶大中型营运客车违反城区限制规定的行为,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之规定,按照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。
特此公告
宜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
二〇一四年一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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